周焯佳(一作周卓佳),熱水壺廠工人,被捕時26歲,涉嫌於荃灣區多處參與放置炸彈,炸傷三名警員和兩名市民,於1967年9月2日與葉達成一同被捕,被判入獄五年。
周氏於被捕之前,與葉氏同住於大窩口新區第19座五樓一單位內。
1971年3月11日刑滿出獄[1]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