莫少舉(1937年-2013年[1]),左派人士,無業,被捕時30歲,涉嫌於油麻地一場騷動中投擲炸彈,被判入獄12年。
早年[]
根據英國政府檔案,莫少舉出身於海豐,1962年偷渡進入香港[2],被捕前住石硤尾徙置區第4座345室[3]。
被捕[]
1967年10月13日下午,油麻地上海街與寶靈街交界附近發生騷動,警方到場調查,期間有人向警車投擲炸彈,導致一名警察和四名市民受傷,警方認出莫少舉為擲彈者,並展開追捕,莫再向警察投擲另一炸彈,但未命中。
莫少舉被捕扣查後,送往醫院檢驗。
案件於高等法院開審[4],控方在庭上指出,莫曾自一間海員工會收受「罷工費」310元,莫否認有關指控,並自稱受僱為一名建築工人。案件至1968年1月5日審結,莫被判以一項企圖謀殺及一項投擲炸彈罪名,入獄12年[5]。
控罪[]
- 於10月13日意圖謀殺警察幫辦羅榮輝;
- 同日同地,投擲爆炸物體,意圖使羅榮輝身體受嚴重傷害
其中第一項控罪判刑12年,第二項控罪不另判刑。
提早出獄[]
根據政府檔案,莫少舉於入獄期間,其囚犯編號為29736[2]。
莫少舉後來獲港督簽署批准提前釋放,他於1973年3月6日獲釋[6]。
註釋及參考資料[]
- ↑ [1]
- ↑ 2.0 2.1 FCO 21/1025 - Release of prisoners convicted for offences during confrontation with Communists in 1967/1968 in Hong Kong
- ↑ HKRS179-1-23 - Disturbance prisoners
- ↑ 〈莫少舉被控三罪 意圖謀殺幫辦 藏有及使用炸彈危害生命財產 高院昨聆供未畢押候今晨續審〉,《華僑日報》第14671號,1968年1月6日,第6頁。
- ↑ 〈莫少舉投炸彈 企圖謀殺幫辦 罪名成立判入獄十二年〉,《華僑日報》第14672號,1968年1月6日,第6頁。
- ↑ 〈莫少舉光榮出獄 受到有關單位熱烈歡迎〉,《大公報》第24901號,1973年3月7日,第4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