鄧偉昌(1952年-),旺角勞工子弟學校學生,被捕時15歲,六七暴動期間被控放置炸彈炸警署,被判入獄4年。
被捕[]
1967年11月14日晚,左派暴徒於港島中上環一帶搗亂。當日晚上七時許,多名左派青年於距離海傍警署40米處的海員招募處,以旁邊電箱作掩護,向警署投擲七枚炸彈,分別落在警署正門及兩旁,其中三枚炸彈先後爆炸,幸無人受傷。
其中一名涉投彈的15歲青年鄧偉昌,當場被一名準備返署的便衣警探拘捕帶署偵訊。軍火專家亦到場引爆另外四枚炸彈[1][2][3]。
警方於翌日凌晨在港島區銅鑼灣及筲箕灣一帶展開大規模搜捕,拘捕懷疑與案有關的19名男子[4]。
審訊[]
案件於1968年1月8日在維多利亞地方法院開審,由王見秋檢察官主控,麥慕年法官主審,鄧偉昌被控三項罪名[5][6]。
其中證人輔警1498號供稱,他於案發當日下午三時半,被派往海傍警署大閘當值,至下午六時許忽聞有爆炸聲,來自鐵絲網外兩三米處,當時他站在沙包堆內,立即蹲下,爆炸過後欲起立,但旋聞第二次爆炸聲,他即奔入捕房向值勤警官報告,當時警署內警員正用晚膳,聞報即出外查究,旋聞第三次爆炸聲,並發現三個黑色可疑物品,其中一個放沙包堆上,另外兩個則繫於警署旁鐵網上。
證人探員341號供稱,他於案發當日下午六時廿五分,與探員155號,巡經干諾道中115號門前,忽聞爆炸聲來自海傍警署,懷疑有人投彈,即偕155號探員奔向海傍警署,目睹鄧氏向該警署投擲物品,物品擲出後,即起爆炸,鄧作蹲下身體狀,逃向一個電箱,旋即向西逃走,他向鄧展開追捕,卒把鄧拘捕帶署,由身材及其所穿衣服,他能清楚認出被告。
探員6416號供稱,他於案發當日晚上十時許,由林幫辦率領,前往銅鑼灣馬山中約一間木屋搜查,在鄧居住的閣仔,搜獲四包黑、白、淺黃與深黃色粉末,並在柴房搜獲一個圓形鐵罐。
法官聆畢證詞後,於1月9日裁定鄧偉昌第一及第二項罪名成立,第三項罪名不成立,並問鄧是否願意簽保守行為及答辯,惟鄧拒絕簽保,並在庭上大叫「抗議法西斯審訊!」。
法官在判刑前,指出鄧如此年輕,放彈可能是幕後有人教唆所致,但在香港炸彈案猖獗時期,被告竟向警署投擲炸彈,罪行更形嚴重。為維護法紀,不能過份輕判,因輕判會使幕後唆使者更加放肆,以為兒童犯罪無關重要,唆使更多兒童作犧牲品,而唆使者則在幕後享福。被告可能認為擲炸彈屬正義行為,但要考慮被炸死者亦是中國同胞,炸人不死,反令自己要受審,此乃被告害人反害己之事證。被告本有機會作自辯,但其放棄權利,只說「法西斯審訊」,實屬可惜。若成年人犯此罪,最高可判監禁十年。法官姑念被告年輕,判鄧偉昌入獄四年[7][8][9]。
控罪[]
- 於1967年11月14日在中區非法惡意利用爆炸品,引起爆炸,嚴重傷害財物;
- 同時同地,藏有或操縱攻擊性武器(炸彈一枚),可作非法用途;
- 同時同地,藏有或操縱爆炸品,約一安士半硝酸鉀,兩安士炭及一安士半硫磺。
出獄[]
根據政府檔案,鄧偉昌於入獄期間,其囚犯編號為29832(赤柱)及C3418(芝蔴灣)[10]。
鄧偉昌於1970年9月8日刑滿出獄[11]。
現況[]
鄧偉昌後入職中華巴士,擔任司機一職,至九十年代轉往城巴任職,現已退休。
鄧偉昌曾為「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」城巴分會主任及總會副主席。
註釋及參考資料[]
- ↑ 〈上環群眾示威 海旁警署被炸 一連三聲巨響敵人為之喪膽 區內遍地炸彈鷹犬到處亂竄封鎖交通〉,《大公報》第22995號,1967年11月15日,第4頁。
- ↑ 〈暴徒昨晚在上環搗亂 向海旁警署投真彈七枚 並在電車路放彈掛標語 防暴隊放催淚彈驅散百餘暴徒〉,《工商日報》第14265號,1967年11月15日,第5頁。
- ↑ 〈向海旁警署投彈 暴徒當場生擒 其他暴徒搞中上環〉,《華僑日報》第14621號,1967年11月15日,第7頁。
- ↑ 〈海旁警署前晚被投彈後 警方展開大規模搜捕 拘十九人疑與案有關 另在銅鑼灣木屋區搜獲可疑爆炸品〉,《工商日報》第14266號,1967年11月16日,第4頁。
- ↑ 〈向警署投擲三炸彈 被捕涉嫌小童 解由地院審訊〉,《工商日報》第14319號,1968年1月9日,第5頁。
- ↑ 〈勞校十五歲學童被控 投擲爆炸品 炸海傍警署 三聲爆炸後遁走卒被探員拘捕〉,《華僑日報》第14675號,1968年1月9日,第4頁。
- ↑ 〈小將鄧偉昌不「簽保」 「法官」悍然判刑四年 印刷工人梁彬昨被港英加重迫害 伍北培被警槍傷反被「控」「毆警」〉,《大公報》第23050號,1968年1月10日,第3頁。
- ↑ 〈旺角左派勞校十五歲學生 向警署投三枚炸彈 拒絕簽保判獄四年 法官指斥幕後人驅策兒童犧牲〉,《工商日報》第14320號,1968年1月10日,第6頁。
- ↑ 〈投彈爆炸海傍警署 小童拒簽保 改判囚四年〉,《華僑日報》第14676號,1968年1月10日,第4頁。
- ↑ HKRS890-2-34 - Committee on disturbance prisoners
- ↑ 〈陳容安及李偉鴻 出獄歸來受歡迎 旺角勞校迎鄧偉昌歸來〉,《大公報》第24007號,1970年9月9日,第4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