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金龍(1891年-1986年),上水忠信土產公司東主,六七暴動期間被控藏有武器、煽動性標語、非法集會等罪名,判入獄七年。
早年[]
馬金龍於1949年移居香港,在被捕前與妻子鄭秀卿及子女同住於西環太白台3號[1]。
被捕[]
1967年7月25日,警方出動防暴隊,圍搜位於石湖墟符興街17號的忠信土產店(該店現址為一間寵物店),搜獲攻擊性武器及煽動性標語,拘捕馬金龍及其兩名女兒。
案件於九龍地方法院開審,至8月24日審結,判處馬金龍入獄七年。
控罪[]
- 於7月25日在上水地區藏有武器(炸藥等物);
- 同日在上水住所藏有武器(刀槍等物);
- 同日藏有煽動性標語40張;
- 同日阻差辦公
呈堂證物有鐵鈎、斧頭、鏹水、口罩、自製防毒面具、煽動性招貼等。
提早出獄[]
根據政府檔案,馬金龍於入獄期間,其囚犯編號為27786[1]。
1969年,港府當局以馬金龍年紀老邁及患有疾病為由,於1月24日下令監獄當局將馬金龍提早釋放,馬金龍於1月30日出獄[1]。而他的兩名女兒亦於同年8月提早獲釋。其經營的土產店亦於同年12月20日復業。
參見[]
- 馬雲清(馬金龍長女)
- 馬錫銘(馬金龍次女)
- 潘松生(旁聽者,後被控藐視法庭)